荔财社〔2023〕96号
荔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结算2022年及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52号)要求,现结算2022年及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直达资金),有关事项和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经审核,结算后省级财政应追减你单位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同时,根据2023年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参保户籍人口预测数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下达你单位2023年省级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提标补助资金7800万元另文下达(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 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单位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它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 结算2022年及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
助(直达资金)情况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结算2022年及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直达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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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2022年结算情况 |
本次应预下达2023年资金 |
本次应结算2022年及下达2023年资金 |
扣除7800万元资金后实际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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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后追减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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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454.16 |
957 |
502.84 |
267 |
235.84 |
375.84 |
267 |
10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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