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3〕100号
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结算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6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结算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6.38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7级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此次安排的医疗保障经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结算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结算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县(市、区) |
中央财政补助 |
省级财政补助 |
本次应下达资金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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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助金额 小计 |
已提前下达 资金 |
此次下达资金 |
应补助金额 小计 |
已提前下达 资金 |
此次下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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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城区 |
70.27 |
66.00 |
4.27 |
31.33 |
29.22 |
2.11 |
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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