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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3-10-2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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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社〔2023〕102号

  荔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67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3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标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 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标中央财政

  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金额

1

荔城区

127

  附件2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

  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详见本文件附件1

地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足额发放率

100%

时效指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发放率

100%

及时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 政补助经费

收到指标发

文30日内

发放到位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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