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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4-01-1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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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农〔2023〕70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119号)文件要求,现追减《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省级农业救灾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105号)已下达的省级农业救灾资金20万元,款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追加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万元(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抓好受灾地区农业生产恢复、农业设施灾损修复等防灾救灾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二、此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农业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抓好绩效目标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农业救灾资金分配表

  2.农业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农业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金额(万元)

追减

(莆财农〔2023〕105号)

追加

(莆财农〔2023〕119号)

荔城区

-20

20

  附件2 

  农业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601 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荔城区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2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0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区域目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灾后设施恢复 (单位:亩)

≥20

质量指标

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100%

时效指标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救灾资金下达到各县区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100%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减少损失

社会效益指标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基本恢复

生态效益指标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基本恢复

可持续影响指标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保持稳定

稳定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

保持稳定

满意度指标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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