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农〔2023〕70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119号)文件要求,现追减《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省级农业救灾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105号)已下达的省级农业救灾资金20万元,款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追加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万元(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抓好受灾地区农业生产恢复、农业设施灾损修复等防灾救灾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二、此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农业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抓好绩效目标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农业救灾资金分配表
2.农业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农业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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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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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减 (莆财农〔2023〕105号) |
追加 (莆财农〔2023〕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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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20 |
20 |
附件2
农业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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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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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601 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荔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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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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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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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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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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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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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灾后设施恢复 (单位:亩)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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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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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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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下达到各县区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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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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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
减少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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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
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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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
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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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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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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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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