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农〔2024〕6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莆财农〔2024〕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00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闽财农指〔2023〕111号)文件要求,每个村补助30万元。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三、你局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要求,及时下拨补助资金,督促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分配表
2.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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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村数 |
本次下达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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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10 |
300 |
附件2
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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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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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601 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荔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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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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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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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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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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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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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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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台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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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启动实施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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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每个村补助标准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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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率 |
有所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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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
有所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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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经验 |
可复制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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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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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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