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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4-01-1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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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农〔2024〕6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莆财农〔2024〕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00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闽财农指〔2023〕111号)文件要求,每个村补助30万元。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三、你局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要求,及时下拨补助资金,督促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分配表

  2.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 

  单位:万元 

县(区)

村数

本次下达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

荔城区

10

300

 

  附件2 

  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601 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荔城区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30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00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区域目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数

≥10

质量指标

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台账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启动实施

年底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每个村补助标准

3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率

有所增长

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有所增强

可持续影响指标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经验

可复制推广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90%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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