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4〕59号
区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2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3.66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省级、市县财政补助等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项目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年度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现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随文下达。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1.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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