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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4-06-1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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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农〔2024〕25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农作物病虫害及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现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6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

  救灾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和《2024年福建省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控工作方案》(附件5)的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抓紧完善实施方案,强化技术指导,扎实抓好病虫害防控,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三批)分配表

  2.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三批)任务清单

  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4.2024年福建省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控工作方案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三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红火蚁防治

荔城区

60

  附件2

  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三批)任务清单

县(区)

任务清单

荔城区

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46%以上;红火蚁防治面积7500亩以上、防效90%以上。

  附件3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601 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荔城区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6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支持红火蚁等农作物重大疫情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区域目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红火蚁防控面积

反映红火蚁专业化防控情况,得分=防控面积数/年度目标值*100,超过年度目标数得满分

≥7500亩

质量指标

红火蚁防控效果

反映红火蚁防控成效,得分=防控面积数/年度目标值*100,超过年度目标数得满分

≥90%

时效指标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反映防控实施及时性,达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反映采购物质或服务成本情况,达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不超过市场价格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反映防控区域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情况,达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反映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附件4

  2024年福建省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确保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红火蚁疫情,保护我省相关产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绝《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4〕20号)的要求,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红火蚁监测和防控,有效降低农区红火蚁发生程度,扑灭新传入、小范围的疫情点,切实遏制红火蚁扩散蔓延势头,避免因红火蚁伤人而引起社会恐慌和农作物大面积弃耕。

  二、工作内容

  (一)任务安排。今年全省红火蚁监测防控任务65.8万亩。一是13个红火蚁发生面积较小、较为集中、具备一定隔离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全区域专业化防控,红火蚁防效达到100%,实现动态清零。二是53个红火蚁发生面积超过2500亩的县(市、区)实施专业化防控,红火蚁防治率达90%以上,项目县红火蚁总体发生程度二级以下(含二级),发生面积比2023年减少20%以上,有效控制疫情的危害。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主要用于项目县(市、区)红火蚁监测与防控工作、应急防控药剂储备。一是13个实施动态清零项目县(市、区)各补助4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自筹,要求防效达到100%;二是53个实施大面积专业化防治的项目县(市、区)按不超过80元/亩标准补助红火蚁疫情防治,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自筹;三是各项目县安排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采购应急防控储备农药,用于支持未实施专业防治区域的群众自防。补助资金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项目县(市、区)安排5%购买储备农药;四是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普查、监测、监理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5%。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红火蚁专业化服务组织及实施疫情防控现场检疫监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监理等工作的机构。专业化防治服务优先安排农村人口密集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按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发〔2021〕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55号)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林业、住建、交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协调推动疫情防治,要全面加强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配强工作人员,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切实做好红火蚁疫情监测、分析、评估、预报,确保红火蚁防控工作取得成效。实现红火蚁疫情动态清零的县(市、区)要持续跟踪和巩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红火蚁疫情发生范围和面积要采用电子地图进行定位标示,做到防控效果可查可核,并由相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专家组成的督导验收组验收。红火蚁防治可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要对中标专业化防治组织的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包括项目实施的规范性、使用技术与药剂的科学性、防控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并对防治组织防控工作实施进度与防控成效开展验收,确保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严格依法实施。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红火蚁疫情防治服务项目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开展红火蚁防治服务项目采购,确保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治工作的顺利施行。

  (四)强化资金管理。要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相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红火蚁专业化防控防治及现场检疫监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监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防控措施及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挪用、骗取、挤占资金,杜绝因不作为而导致的资金大量结余情况。

  (五)实施项目时间安排

  1.2024年7月底前,完成红火蚁应急防控储备用药、专业化防治服务采购招投标工作。

  2.2024年8月份起,中标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应全面进场开展防治;完成秋季全面防治后,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对防效进行验收。

  3.2024年11月30日前,项目县将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成效、存在问题)报设区市植保植检站,设区市植保植检站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省植保植检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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