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农〔2024〕32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6号)文件精神,现收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33号)中下达荔城区因台风倒塌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资金10.632万元。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科目。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相应予以调整(详见附件2、附件3)。
该项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附件:1.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资金分配表
2.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任务清单
3.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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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收回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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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10.632 |
附件2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任务清单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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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调整任务清单(补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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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10 |
附件3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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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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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601 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荔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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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0.6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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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6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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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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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满足有关项目县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贴需求,提升当地设施生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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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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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面积(亩) |
反映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面积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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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达标率 |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达标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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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当年度项目批复立项率 |
根据省级资金下达金额,完成项目批复立项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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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标准(万元) |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每亩补助金额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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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节省水肥率 |
反映温室大棚节省水肥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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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比例 |
反映项目实施效果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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