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4-06-25 10:26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荔财农〔2024〕32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6号)文件精神,现收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33号)中下达荔城区因台风倒塌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资金10.632万元。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科目。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相应予以调整(详见附件2、附件3)。

  该项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附件:1.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资金分配表

  2.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任务清单

  3.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收回金额

荔城区

-10.632

  附件2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任务清单

  单位:亩

县(区)

调整任务清单(补助面积)

荔城区

-10

  附件3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项目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601 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荔城区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10.63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632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满足有关项目县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贴需求,提升当地设施生产水平。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区域目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面积(亩)

反映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面积情况

-10

质量指标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达标率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达标率

100%

时效指标

当年度项目批复立项率

根据省级资金下达金额,完成项目批复立项

≥8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标准(万元)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每亩补助金额

≤10万元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节省水肥率

反映温室大棚节省水肥率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比例

反映项目实施效果

≥8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