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4〕68号
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所: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提升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4〕81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05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省级、市县财政补助等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项目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年度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现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随文下达。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1.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荔城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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