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5〕48号
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荔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53号)的要求,现开展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情况
经审核,结算后省级财政应追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7.83万元。
根据 2025年年初预算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待遇领取人数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下达2025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03万元。
根据2025年年初预算中待遇领取人数及省定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下达你单位财政补助资金701万元,其中:中央573万元,省级128万元。
综上,本次共下达你单位财政补助资金911.83万元,其中:中央573万元,省级338.83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支出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你单位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控,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1)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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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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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323) |
补助区域 |
各县(市、区)(不含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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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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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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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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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省级财政对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补贴和60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补助及时到位、有效执行,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范挪用、挤占、截留等问题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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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福州 |
宁德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三明 |
南平 |
平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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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待遇领取人数 |
反映财政补助资金补助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人数 |
≥520 万人 |
≥87 万人 |
≥52 万人 |
≥56 万人 |
≥106 万人 |
≥78 万人 |
≥47 万人 |
≥41 万人 |
≥47万人 |
≥6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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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月人均养老金发放水平 |
反映实际月人均享受养老金水平 |
≥18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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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占基金支出比重 |
反映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占基金支出的比重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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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月养老金发放率 |
反映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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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 效益 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反映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情况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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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效益 |
基金静态可支付月数 |
反映基金结余可用于支撑基金按月支出的月数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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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利息收益 率 |
反映基金利息收益情况 |
≥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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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
参保群众 满意度 |
反映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满意程度情况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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