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荔道安办〔2014〕23号
关于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办、区直有关单位:
7月19日凌晨3时许,在沪昆高速公路邵怀段1309KM处,发生一起追尾后爆燃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货车与莆田汽车运输公司的闽BY2508大客车追尾碰撞后爆炸,造成43人死亡,6人受伤,周围5辆车烧毁。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莆政综[2014]84号)和《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荔政综[2014]67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3个月内在全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要求,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客车、危化车等重点车辆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监和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市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关于联合开展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交办明电〔2014〕35号)、区安委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荔政综[2014]67号)和关于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等情况。
(二)落实《莆田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办〔2014〕72号),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较大事故高发势头的紧急通知》(闽交警网传〔2014〕187号)、《关于加强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警网传〔2014〕241号)、《莆田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的通知》(莆公综〔2014〕226号)情况。
(三)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强化重点车辆安全监管,要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检查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和长途客车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加强对客运、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装、使用GPS监管情况。
(四)强化重点交通整治工作。要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控,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和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无牌驾车、农用车非法营运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派出所要对辖区有严重交通违法、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客运(危化)车辆、驾驶人和企业及时抄告同级运输管理、安监部门情况;检查对违法超员、经处罚不改的运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从严处罚,并联合主管部门督促运输经营者对严重违法的驾驶人,建议予以停驾或解聘处理情况。
(六)各部门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管理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组织预案演练情况。
(七)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文明交通行动”2014年活动和“五进”工作,编发、制作夏季文明安全行车提示、挂图和通过交通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开展宣传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同时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协调作战,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有效扎实开展
(二)即查即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时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区道安办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切实做到督查不留死角。同时,10月中旬市、区政府也将组织综合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区、镇街、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四)广泛宣传。各部门要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和报道工作,教育和引导交通参与者增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畅通信息。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各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道安办,每周五上午前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每周至少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电子邮箱:ptlcjjdd@126.com)
荔城区道安办
2014年7月26日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2014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 组织开展检查整改情况 实施处罚情况
组 织检查组 参加检查人员 检查生产经营单 位 排查事故隐患 已整改隐患 整改率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议 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 关闭或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处罚罚款
(个) (人次) (个) (条) (条) % (起) (家) (个) (家)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道路交通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实施处罚情况中”提供8.责任停产、停业、停止建议和10.关闭或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这两项处罚对象具体名单。
2、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每周五上午10时前上报。
抄送:区道安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安办、各派出所。
荔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 2014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