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荔道安办〔2014〕30号
关于深入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和危化品运输“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办:
为深刻吸取“7.19”湖南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惨痛教训,消除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夏季群死群伤事故,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7.28”严厉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和危化品运输违法犯罪行为视频会议和省厅交警总队的部署,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1日组织开展“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打击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运输的企业、车辆、责任人,全面消除危化品运输安全隐患。紧密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排查治理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紧紧抓住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确保运输隐患消除到位、企业教育落实到位、道路秩序整治到位、交通安全保障到位、违法犯罪惩治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清理查处危化品运输无资质、车辆无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无从业资格的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联合对辖区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清查行动,全面清理查处不具备从业资质的企业、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和押运员;全面清理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危化品运输全过程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的运输企业,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掌握专业知识、无视安全的驾驶人、押运员;全面清理查处罐体不合格、罐体与危化品运输车不匹配的安全隐患。发现不具备从业资质的企业、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和押运员,及时通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依法取缔;发现逾期未检审的车辆和驾驶人,立即责令参加检审;发现未掌握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差的驾驶人和押运员,立即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对不合格、与车辆不匹配的罐体,一律责成运输企业限期整改;对未落实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和相关监控管理制度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并严肃追责。进一步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批,对辖区剧毒化学品通行线路以及危险化学品禁行区域进行全面核查,根据道路交通条件进行调整,确保交通安全。
(二)清理查处为非法运输危化品非法改装车辆、罐体违法犯罪行为。立即会同交通运输、经贸、质检、工商、安监等部门,对本地区所有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和车辆维修单位、厂站、处所等开展明查暗访,实施联合突击清查行动,全面清查改装、维修、销售记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以运输危化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改装、伪装行为的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和车辆维修单位、厂站、处所,坚决依法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要对非法改装、伪装车辆所在的企业、货主及驾驶人进行严厉处罚。
(三)清理查处非法灌装、非法运输危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会同交通运输、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本地区所有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企业地址及许可范围详见总队网站“交管专栏”)的生产、销售台账和灌装危化品记录开展一次全面清查,严厉查处和坚决取缔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承运危化品的违法行为;对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为非法承运的企业、车辆非法灌装危化品的,一律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四)清理查处非法装载危化品出站上路违法行为。立即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本地区所有危化品装载和发货的企业、场站、处所危化品运输车出发上路前装载合法状况进行清查,严厉查处无有效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驾驶证的“三无”车辆、驾驶人、押运员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查处“大罐小标”、超载运输危化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危化品运输车未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车身反光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行为。同时,要加大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秩序整治力度,严查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疲劳驾驶、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等违法行为。
(五)集中开展严查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运输行为的行动。要调整勤务安排,加大夜巡夜查力度,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岗点等,集中对长途客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继续违规运行的行为开展严厉查处,坚决禁止其继续行驶。对行动中查获的凌晨2时前无法抵达目的地且不属于接驳运输试点车辆,要及时引导至安全的停车地点进行休息,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在的运输企业,督促调整客运班线发班时间;无法调整的,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停班。
(六)集中开展严查违规接驳运输行为的行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认真查验接驳运输车辆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严厉查处未随车携带接驳运输的相关标识、行车单,及使用伪造、假冒的接驳运输标识、行车单非法从事夜间客运的行为,严处接驳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在指定接驳点更换驾驶人的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从事接驳运输的客车,一律引导至安全地点强制停车休息,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同时要将该车信息及所属运输企业信息逐级上报。
(七)集中开展严查客运车辆严重违法的行动。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客车夜间行驶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规定。落实客运车辆停车登记检查制度,严把出城、过境、上高速关口,发现超员违法的,一律卸客转运,并对驾驶人予以严格处罚,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所在的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予以惩处,做到“一超三罚”。针对暑期旅游热,集中开展旅游客车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超过有效期,但仍然上路行驶并有违法记录的旅游客车,将该类客车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加强拦截,严格托运,整治隐患。对企业所辖客车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有效消除旅游客车安全隐患。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发现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起讫点均与车籍地不一致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处置和卸客转运。
(八)集中开展严查违反动态监控制度行为的行动。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客运企业开展联合突击清查,对未贯彻执行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客运企业,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企业,坚决停业整改,属于接驳运输试点企业的,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其接驳试点资格。要开展对动态监控设备的集中巡查和突击抽查,严查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违法行为。至8月底,对客运企业的夜间抽查率要达到100%,已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的客运车辆在线率、设备完好率要达到100%。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7.19”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公安部交管局部署要求,吸取惨痛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通过开展“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揭露交通安全问题背后的源头管理、行业主管、综合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有效推动从源头、从行业、从综合监管上解决问题。
(二)加强领导,细化部署。支队成立“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王宗雄任组长,支队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细化,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明确重点区域、时段、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力求标本兼治,坚决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和客车违规营运违法犯罪问题。8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打四非、查四违”集中整治全省统一行动日,每周三22时至周四22时为全市统一行动日,期间各大队领导要带头上路,班子成员除值班领导外要全部下到一线,上足警力,加强管控,确保行动声势。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四非四违”问题,可直接处罚的要坚持零容忍,严格依法从重处罚;不能直接处罚的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建议从重处罚。凡是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的翻、撞、烧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严查事故原因和问题,坚决倒查责任追究到底。要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总队将在主页建立专栏,汇总查处“四非四违”行为的适用法律条款、责任主管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购买企业等基础信息,供各地参考。
附件:1.“打四非、查四违”集中行动战果统计表
2. 企业和车辆的九类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情况统计表
荔城区道安办
2014年8月9日
附件1
“打四非查四违”集中行动战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大队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统计数
集中行动组织情况 出动警力(人次)
出动警车(辆次)
启动省际执法服务站(个)
启动市际执法服务站(个)
启动县际执法服务站(个)
设置临时执勤点(个)
组织执法小分队(个)
检查客运企业总数(家)
检查客运车辆总数(辆次)
其中 检查长途客车(辆次)
检查接驳运输客车(辆次)
检查危化品企业总数(家次)
检查危化品运输车总数(辆次)
检查危化品车驾驶人总数(人次)
查处客运行动战果 非接驳 非接驳客车2时-5时违规运行(辆次)
引导非接驳客车停车休息(辆次)
接驳客车 接驳客车未携带标识、行车单(辆次)
伪造、假冒接驳运输标识、行车单(辆次)
接驳客车未在指定接驳点更换驾驶人(辆次)
引导违规接驳客车停车休息(辆次)
全部客车 查处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的客运企业(家)
查处“四违”客车总数(辆次)
其中:超速(辆次)
超员(辆次)
疲劳驾驶(辆次)
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辆次)
卫星定位装置未正常工作(辆次)
处罚情况 依法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罚的企业(家次)
其中 停业限期整改(家次)
行政拘留(人次)
追究刑事责任(人次)
采取其他处罚措施(起)
清理查处危化品运输行动战果 运输企业 未取得危化品运输许可的企业(家)
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的运输企业(家)
非法改装危化品车(辆)
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危化品车(辆)
未取得营运证的车辆(辆)
逾期未检审危化品车辆(辆)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和押运员(人)
逾期未检审危化品车驾驶人(人)
运输环节 为非法承运危化品车辆灌装危化品(起)
非法改装危化品车运输危化品(起)
非法伪装普通货车用以运输危化品(起)
“三无”车辆、驾驶人、押运员非法运输(起)
超载运输危化品(起)
危化品车未使用警示或合格标志、未粘贴反光标识(起)
处罚情况 依法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罚的企业(家次)
其中 停业限期整改(家次)
依法取缔(家次)
行政拘留(人次)
追究刑事责任(人次)
采取其他处罚措施(起)
曝光危化品运输违法案件(起)
填表人: 手机号码:
注:1、统一行动次日上午8:00前上报,报表数据为前一天行动战果;
2、每周一上午8:00前上报,报表数据为行动累计战果。
3.上述数据不累计。
附件2
“打四非查四违”行动中企业和车辆的
九类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情况统计表
查处违规车辆情况
单位 违法行为性质(选择√) 查处时间 查处地点 车牌号 驾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车辆所属单位 违法行为描述(一段话,简洁明了)
危险化学品车辆 客运车辆
1、非法改装危化品车运输危化品; 2、伪装普通货车用以运输危化品 3、“三无”车辆、驾驶人、押运员非法运输 1、非接驳客车2时至5时违规运行
查处违规企业情况
单位 违法行为性质(选择√) 查处时间 查处地点 企业名称 违法行为描述(一段话,简洁明了,)
危险化学品企业 客运企业
1、未取得危化品运输许可的企业、个人 2、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企业; 3、为非法承运危化品车辆灌装危化品 4、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的运输企业 1、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的客运企业
注:1、统一行动次日上午8:30前上报,报表数据为前一天行动战果;
2、每周一上午8:30前上报,报表数据为行动累计战果。
3.上述数据不累计。
抄送:区道安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安办、各派出所。
荔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 2014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