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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荔城区教育系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1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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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教育系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

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进教育系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督促指导理论学习中心组提高学习质量,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全区各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工作由区教育局党委牵头开展,日常工作由教育局党建办承担。

第四条 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带队,抽调相关职能股室同志组成巡听旁听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对各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巡听旁听工作。

                第三章 开展方式

第五条  常规方式。教育局工作小组对各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巡听旁听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抽查检查。根据区各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专题学习方案,随机抽查开展巡听旁听,了解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区教育局党委负责制定各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巡听旁听工作计划。

第八条 各学校党委应按工作计划,提前向教育局党委报备专题学习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备更改专题学习方案。工作小组如决定开展巡听旁听的,应及时通知被巡听旁听党委。临时抽查到学校党委开展巡听旁听的,可不予通知。

第九条  巡听旁听结束后,工作小组应向被巡听旁听单位党委反馈巡听旁听结果,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各学校党委每半年向区教育局党委报送巡听旁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在每半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中予以体现。

第十一条  建立全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动态学习库,对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介。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通过巡听旁听中心组成员讨论交流情况,重点了解学习主题是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中心组成员发言内容是否准备充分、体会是否深刻、研讨是否深入、问题导向是否突出、结合实际是否紧密等。工作组可结合实际,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点评。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可通过查阅资料、个别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平时学习管理情况,包括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成果转化以及学习检查、通报等内容,重点查看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以及邀请授课专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到“一会一报”等。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可通过查阅资料、个别交流、知识测试等方式,查看中心组成员“学习强国”学习积分、发言材料、心得体会、调研文章、宣讲资料等内容,了解中心组成员平时学习、调研、宣讲情况。必要时可实地调研学以致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巡听旁听结果作为各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学校党委要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十七条  本制度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教育局党委负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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