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荔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25 11:32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荔教〔2018127

  

各初中学校:

    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各项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的通知》(闽教办财〔2017〕4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财〔2018〕16号)和《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荔廉责办〔2018〕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整治。

一、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查自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8春季自查自纠,时间:5月20-30日;第二阶段为2018秋季自查自纠,时间:11月20日-30日。要求各校在自查自纠阶段对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整改情况表。

(二)督查阶段

1.检查范围: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

2.检查内容: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检查安排:区教育局组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股、条装站、未保办、体卫艺股并抽调一些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教师,于6月下旬对2017秋季和2018春季学期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补助工作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查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补助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补助金申请是否规范、材料收集是否齐全、食品采购流程是否合乎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进行询价、明厨亮灶是否到位、卫生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问题,并检查相关财务票据、佐证材料和资助档案归整情况。

4.工作要求:要求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于受检前填报好本单位相关附件,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如文件、数据、资料等,以便实地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二、整改规范

(一)档案建设

根据荔教综〔2018〕37号文件精神,应将营养餐补助材料按学期进行整理存档,装档材料应包括:学校资助制度建设类文件、各级各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等综合类文档,以及按学期分类的资助档案类文件。

(二)学籍信息管理

各校学生资助经办人,须与校学籍信息管理员协调合作,保证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生贫困属性、是否寄宿等字段完整真实,避免营养餐管理系统出现无法勾选的现象,同时,各校在上报学生资助纸质材料时,需学籍管理员同时确认签字。

(三)就餐补助形式

全区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对学生就餐应采用餐卡与餐券结合的形式,对营养餐补助受助学生,应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每周或每月一次餐券的发放,并做好学生签领手续,禁止出现代签现象。同时,给全体就餐学生发放餐卡,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用餐需求。

(四)资助宣传

各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资助宣传进行规划,出台学校资助宣传计划文件,并以附件的形式附上宣传的内容。要充分利用学校的黑板报、学校广播、校宣传栏、校园网、国旗下的讲话等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宣传内容应为国家资助政策、资助办理流程等,用语应面对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尽量口语化,简单化。各学期的资助宣传材料,包括宣传计划文件、宣传内容、各种宣传的照片,应归入当期的学生资助档案备查。

(五)财务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及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文件规定,对营养改善计划用餐相关表格规范登记,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到位。同时,要及时纠正签字一人笔迹签到底现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数据的真实准确。

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和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和营养餐补助要建章立制,制度、职责、工作流程必须上墙,贫困学生资助做到应补尽补,绝不允许出现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现象发生。督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推进不力、整改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进行全区通报。对有检查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移交,严肃处理。

 

附件:荔城区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和生活补助情况检查表       

 

 

                       荔城区教育局

                             2018525

 

(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