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直〔2021〕35 号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
2020年4月22日,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电〔2020〕20号),明确要求“对在市外就学学期结束前1个月仍未兑现政策的,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予以补助”。请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对在市外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享受资助政策情况进行逐一摸排核查,并将在市外就读仍未兑现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的基本信息(含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号)、所需补助金额及本县区(管委会)补助情况进行汇总,务必于2021年12月27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抄送本级扶贫、财政部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严格执行资助政策,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享受到资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按照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本政策延续,下一学期起不再另行下文。
联系人:谢志强 电话:0594-2684669
莆田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