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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调整荔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教育局 时间:2023-10-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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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学校: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调整莆田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莆教直[2023]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荔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陈于涵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黎晖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刘青彬    区发改局副局长

              朱国清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凤举    区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仁忠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东庆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成  员:黎梅仙    区发改局干部

              王旖宁    区财政局教科文股负责人

              翁国新    区卫健局疾控股负责人

              陈  兴    区农业农村局农安中心主任

              许晓清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股负责人

              张  荔    区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

              范开道    区教育局中教股负责人

              林  三    区教育局初幼股负责人

              朱玉华    区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

              宋俊棋    区体卫艺股负责人

              方建防    区教育督导室干部

              吴海云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若发生变动,由各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通知。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许黎晖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兼)

副主任:吴海云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兼)

黎梅仙

区发改委局干部

朱玉华

区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

成  员:王旖宁

区财政局教科文股负责人

陈  兴

区农业农村局农安中心主任

许晓清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股负责人

王金萍

区卫健局疾控股干部

颜自强

区疾控中心监测科负责人

宋玉华

区学生资助中心干部

  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加强对各学校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通报、简(快)报、专项调研、督导、调度等形式,推进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按照国家、省级方案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配合。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地区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辖区内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种植业、畜牧养殖业)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处置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移送市局查处;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负责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配合教育部门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

  教育及膳食指导。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原《关于调整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荔教综〔2018〕161号)文件同时作废,以本文件为准。

  (二)各学校应对本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更新,并于10月15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北大北街15号(荔城区教育局)701室,邮编:351100,联系人:吴海云,电话:0594—2392770,电子邮箱:lcqxszz@126.com

   荔城区教育局   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荔城区财政局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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