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教〔2022〕32号
各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财教[2016]4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8号)精神,现下达你们校2022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77.95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款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1-2022年全省教育统计的公办高中在校生数,以及省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结合各地财力情况对各普通高中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
二、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的省级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各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并严格按照闽财教〔2016〕42号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等支出。
三、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监管
各校应按照闽财教[2020]7号文件规定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规范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各校应参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2)完成各校的绩效目标任务,并于12月中旬上报2022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情况表至教育局计财股。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荔城区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
费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荔城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