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教〔2022〕34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37号)精神,为推动各地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现下达你们校2022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13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各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科学制订专项资金使用规划,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各校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参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2),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于2023年1月8日前报送绩效自评表至区教育局计财股。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安排表
2.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荔城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