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教〔2022〕41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经费的通知》(莆财教〔2022〕82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经费81.5万元(详见附件1),年终款列“2050199其他教育事务管理支出”科目。各学校应按照《莆田市市级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财教〔2021〕147号)要求,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校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参照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于2023年1月8日前报送绩效自评表(附件3)至区教育局计财股。
附件:1.2022年第二批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经费安排表
2.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3.县区使用市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荔城区财政局 荔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