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教〔2022〕43号
荔城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54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现结算2021年并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省级补助资金0.38万元(具体见附件1)、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0万元(具体见附件2),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是根据2021年实际的免学杂费人数结算追补2021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2.7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6万元,市区级资金1.12万元;暂按2021年实际人数核算2022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32.9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78万元,市区级资金13.19万元,待2022年学生数确认后再结算;本次结算2021年并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省级资金0.38万元,市、区级应配套资金0.31万元已在年初部门预算中下达(具体见附件1),待预算调整后多还少补。
二、各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く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尤其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当家庭出现困难时要及时将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3年1月上旬将绩效自评表报送至区学生资助中心。
四、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结算2021年及下达2022年免除普通高中建档
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资金安排表
2.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荔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