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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教育局 时间:2022-09-2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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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财教〔202258 

   

荔城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75号)及年初部门预算荔财预[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2021-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及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情况,本次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转移支付省级资金424.68万元,市、区应配套资金2.07万元已列入年初部门预算(见附件1)。年终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各地核实2021-2022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中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及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以及省定补助标准进行测算。各校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20]40号)和《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教[2020]39号)要求,及时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纳入直达资金全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校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校要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结果应用。 

  三、本次下达的各项资金皆为省级及以上资金,市、区配套资金皆已在年初部门预算中下达,待预算调整后多还少补。 

  四、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指标下达到区教育局助学专户,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实际学生数据实拨付。 

    

  附件:1.2022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荔城区财政局            荔城区教育局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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