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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教育局2023年第二季度政务公开情况

来源:荔城区教育局 时间:2023-07-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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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3年荔城区新任教师招聘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精神,制定《莆田市荔城区考核招聘2023年优秀毕业生方案》及《2023年莆田市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并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对招聘面试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和指导,所有面试考场实行全程监控录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专栏网站公布。整个面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考核招聘新任教师30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80人。 

  二、2023年普通高中省一级达标校定向生指标分解情况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一级达标 

  高中定向生计划的通知》(莆教中〔2023〕19号),我局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按照本区各中学的实际情况,对定向生指标予以分解,报经市教育局抽查复检批复后,把市教育局批复文件《莆田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定向生计划分配方案的批复》(莆教中〔2023〕20号)转发给各有关中学,并要求各学校结合中招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及时张贴公布,指导学生做好定向生志愿的填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教育领域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精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局要求各学校要规范管理,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公开,让学生明白。切实做到一事一结,事毕结清,多余款额要及时退还学生,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三、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以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2]2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本区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提交区招委会讨论通过。制定了《荔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荔招委[2023]4号)。把招生原则、入学年龄、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划片、招生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招生时间安排、招生工作要求和联系电话等其他事项在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专栏及“荔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 

  四、教育专项经费及补助资金下拨情况 

  1.下达2023年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项目补助资金 180万元(荔财教[2023]36号) 

  2.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73.4万元(荔财教[2023]37号) 

  3.下达2023年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补助资金82.8万元(荔财教[2023]38号) 

  4.下达2023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补助资金8.35万元(荔财教[2023]39号) 

  5.下达2023年学前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27.92万元(荔财教[2023]40号) 

  6.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715万元(荔财教[2023]43号) 

  7.第二季度向财政申请追加各项资金6505.71万元。 

  五、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1.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免费提供住宿并补助生活费政策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免费提供住宿并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程。从2014年秋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寄午餐学生,每生每天生活补助5元,全年补助10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2023年春季对2574名学生(其中贫困寄宿学生67人,贫困寄午学生338人)预下达营养改善资金241.6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45万元、市区配套资金96.67万元。 

  2.完善高中教育资助制度 

  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免一助”制度:一是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023年春季学期共发放普高助学金44.035万元,惠及359名(其中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208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151人)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省级资金26.421万元,市、区配套资金17.614万元。二是建立“免学杂费”制度。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低保、建档立卡、残疾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实行免学费入学政策,2023年春季共减免16.56万元,惠及207名普通高中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8名,低保家庭学生121名,残疾学生20名、孤儿(含sos村)8名)。 

  3.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对城乡低保及其他困难家庭幼儿发放助学金, 主要资助学生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第一类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类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当第一类、第二类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年收费分别大于或等于每年2000元和1000元的,分别按2000元和1000元的标准补助,低于2000元和1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2023年春季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87人,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103人发放助学金43.8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6.31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7.54万元。 

  4.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工作情况 

  2023年预下达免学费资金734.8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6万元,市、区级资金538.89万元)。 

  5.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工作情况 

  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是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确定。每生每月补助200元,补助10个月。2023年预拨中职国家助学金21.6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3万元,区级配套资金8.67万元。2023年春季实际发放3—7月份365人次7.3万元。 

  六、学校设备购置招投标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经荔城区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把第一实验小学、麟峰小学、莆田第二十四中学、莆田第九中学、沙堤中心小学、沙堤中学等17所学校的可视化放学系统、课桌椅、印刷服务、图书阅览室、高清录播教室设备采购、触控一体机等进行公开招投标,总造价约为3196.34万元,报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七、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2023年省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共规划区第二实验小学绶溪校区教学楼、莆田中山中学新校区4#教学综合楼、荔城区实验学校小学2#教学楼、荔城区实验学校中学2#教学楼等4个项目,规划建筑面积23860.74平方米,规划投资9632万元;区第四实验小学附设幼儿园、区第四实验小学附设明珠幼儿园、新溪幼儿园等3个公办幼儿园进行设备购置等提升工程,拟投资约600万元。目前莆田中山中学新校区4#教学综合楼已封顶,正在砌体施工;荔城区实验学校中学2#教学楼主体结构封顶、砌体工程完成;区第二实验小学绶溪校区教学楼正在预算送审,预计2023年第三季度开工。 

  八、2023年教育类项目进展情况 

  2023年计划续建中山中学荔浦校区、莆田八中新校区、西天尾中心幼儿园紫霄分园、荔浦安置区幼儿园、区四小附设明珠幼儿园、区一幼天汇分园、拱辰中心幼儿园畅林分园、黄石中心沙坂校区附设幼儿园、中山中学壶兰校区(初中部)、东洋中学综合楼扩建工程、中山中学绶溪校区、荔城区实验学校等12个项目,计划新开工中山中学壶兰校区(小学部)、新度青垞小学教学综合楼2个项目。年度目标:计划竣工10个项目,新增学位约8000个。 

  具体项目及进度如下: 

  1.竣工验收项目5个:中山中学荔浦校区、西天尾中心幼儿园紫霄分园、区四小附设荔浦幼儿园、区一幼天汇分园、拱辰中心幼儿园畅林分园等5项目已竣工验收,计划2023年秋季投入使用。 

  2.封顶(含室内装修)项目3个:莆田八中新校区及东洋中学综合楼扩建工程正在室内装修扫尾、附属工程施工;黄石中心沙坂校区附设幼儿园正在室内装修。 

  3.主体在建项目3个:中山中学新校区、荔城区实验学校及区四小附设明珠幼儿园等3个项目正在主体施工,预计2024年秋季投入使用。 

  4.开工建设(基础施工)项目2个:中山中学壶兰校区(初中部)正在地下室施工;中山中学壶兰校区(小学部)正在桩基施工。 

  5.正在办理前期手续项目1个:新度青垞小学教学综合楼已完成招标,预计2023年第三季度开工建设。 

  九、2023年第二季度教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共受理办结76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受理办结4件,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业务1件,公共服务事项县(区)管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的审核受理办结28件,初中、高中学生学历证明书受理办结2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缓学(免学)的批准2件,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31件,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换发8件,所受理的事项办结率100%。 

  十、教育督导工作小结 

  1.撰写仙游鲤城教育督导市级抽查情况通报。 

  2.协调镇(街)宣教办干事和学校做好特教残疾儿童控辍保学工作。 

  3.讨论制定2023年荔城区“双减”督导工作方案(草案)。 

  4.上报莆田四中等10所学校对“全市教育系统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工作督导服务情况的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组织干部参加工艺城参加珠宝博览会开幕式。 

  6.完成15所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 

  7.参加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常态化视导工作。 

  8.组织全体干部参加2023年莆田市督学培训班学习。 

  9.收看《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线上政策解读视频会。 

  10.深入基层学校开展五一节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11.完成2022年度市对区“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 

  12.参加中小学、幼儿园中层、校级提拔考核工作。 

  13.组织挂钩干部前往做好新度东垻村、西天尾渭阳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14.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日活动。 

  15.组织责任督学深入责任区开展督导工作并做好材料收集。 

  16.深入黄石和平村、北高院后村,对挂钩贫困户开展端午节走访慰问活动。 

  17.组织人员参加高考、中考考务工作。 

  十一、荔城区教育局2023年第二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56398.08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6516.58  

  3、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681.62   

  4、 住房公积金 61965   

  5、 退休安家费 8000  

  6、 手续费 742.1  

  7、 邮电费 5990.26   

  8、 其他交通费11250    

  9、 劳务费 44000   

  10、慰问支出 3000   

  11、助学金(项目)1446287.5   

  12、劳务费(项目) 147000   

  13、委托业务费(项目)1070728  

  14、资本性支出(项目) 32307117.75    

  荔城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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