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计划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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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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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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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度生态分区单元(350304-13)环境设施(下坂)地块 |
位于莆田市新度生态分区单元(350304-13)环境设施(下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农林用地,西至农林用地、厂房,南至村道,北至村道。 |
约32815平方米(注: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
≤1.5 |
≤50% |
≥20% |
≤ 30米 |
环卫用地 |
50年 |
具体规划条件按照荔自然资审〔2024〕13号文件执行。 |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5年2月21日起,到2025年3月23日16:30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前提出,意向用地者提交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道路畅通等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地址:莆田市凤凰山广场北侧
单位: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3850275943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盖章);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按规定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具体供地事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度生态分区单元(350304-13)环境设施(下坂)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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