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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荔自然资计划告〔2025〕1号)

来源: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2-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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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计划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年)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新度生态分区单元(350304-13)环境设施(下坂)地块

位于莆田市新度生态分区单元(350304-13)环境设施(下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农林用地,西至农林用地厂房,南至村道,北至村道

32815平方米(注: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1.5

50%

20%

30

环卫用地

50年

具体规划条件按照荔自然资审〔2024〕13号文件执行。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5221日起,到202532316:30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前提出,意向用地者提交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道路畅通等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地址:莆田市凤凰山广场北侧

单位: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郭女士

联系电话13850275943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盖章);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按规定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具体供地事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度生态分区单元(350304-13)环境设施(下坂)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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