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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3-2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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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2〕25号)文件精神,市下达我区2022年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8.14万元,支持脱贫村、脱贫户及基层扶贫干部等的疫情防控物资补助。

  根据莆财农〔2022〕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疫情防控物资补助资金应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购买,不得直接补助给脱贫对象个人,物资足额发放到位后补助资金仍有结余的,可由镇街统筹用于2022年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支出,确保年底前资金全部使用支出。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我办拟根据各有关镇(街道)现有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和脱贫村实际进行资金分配,2022年度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8.125万元)计划安排见附件,结余资金0.015万元拟以后统筹用于2022年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支出。

  为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和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1.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6日;

  2. 监督单位: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监督电话:0594-6723331,12317;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5.通信邮箱:lcqfpb123@163.com。

  附件:荔城区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安排表

  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荔城区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镇街

脱贫村

脱贫对象

本次下达

数量(个)

物资补助

金额

数量(人)

物资补助

金额

西天尾镇

1

1

102

0.306

1.306

新度镇

1

1

65

0.195

1.195

黄石镇

1

1

422

1.266

2.266

北高镇

1

1

727

2.181

3.181

拱辰街道

   

57

0.171

0.171

镇海街道

   

2

0.006

0.006

合计

4

4

1375

4.125

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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