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文件精神,省里下达我区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3万元。已安排划拨区委组织部区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北高镇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余下未安排的“雨露计划”专项补助资金12.3万元、按序时分配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专项补助资金2万元。
一、小额信贷资金。根据《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荔农〔2021〕166号)拟拨付2022年第一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0.66579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1)。
二、雨露计划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文件精神,我区雨露计划的实施内容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中,子女正在接受中、高职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可以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照每人1500元予以发放补助。经各镇街调查核实后共上报扶持对象43人,拟安排发放2022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2.75万元(具体发放名单见附件2)。因省级下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为12.3万元,与拟发放的补助资金存在0.45万元缺口,该缺口资金拟由2022年区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补足。两项补助资金所需共13.41579万元。资金拟补助方案经区公示无异议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财务核拨农商行荔城支行账户;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财务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补助至各脱贫户补助对象。
为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和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1.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6日;
2. 监督单位: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3. 监督电话:0594-6723331,12317;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5.通信邮箱:lcqfpb123@163.com。
附件:1.2022年荔城区第一季度脱贫户贷款拟贴息清单
2.2021-2022学年荔城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生雨露计划资金拟补助名单
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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