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根据闽财农指〔2022〕9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四、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每个村实施的具体项目由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有关规定,拟根据各镇街现有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占比和各镇街实际进行资金分配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计划安排如下:
|
序号 |
镇街(村) |
资金(万元) |
脱贫人口数量 (享受政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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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天尾镇 |
4.5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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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度镇 |
3 |
63 |
|
3 |
黄石镇 |
18.5 |
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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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高镇 |
31.5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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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拱辰街道 |
2.5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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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镇海街道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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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黄石镇海滨村 |
50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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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0万 |
为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和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1.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8日;
2. 监督单位: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监督电话:0594-6723331,12317;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5.通信邮箱:ptslcqfpb@163.com。
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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