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全省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紧急会议、《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通知》和《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市下达我区2023年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8.178万元,支持脱贫群众的疫情防控物资补助。
根据莆财农〔202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疫情防控物资补助资金应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购买,不得直接补助给脱贫对象个人,物资足额发放到位后补助资金仍有结余的,可由镇街统筹用于2023年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支出,确保年底前资金全部使用支出。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我办拟根据各有关镇(街道)现有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进行资金分配,2023年度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8.178万元)计划安排见附件。
为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和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1.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5日;
2. 监督单位: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监督电话:0594-6723331,12317;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5.通信邮箱:lcqfpb123@163.com。
附件:2013年荔城区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安排表
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2013年荔城区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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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脱贫人口数量(人) |
物资补助标准 |
拟下达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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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尾镇 |
104 |
60元/人 |
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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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度镇 |
63 |
60元/人 |
0.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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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镇 |
416 |
60元/人 |
2.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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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镇 |
720 |
60元/人 |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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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辰街道 |
58 |
60元/人 |
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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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街道 |
2 |
60元/人 |
0.012 |
|
合计 |
1363 |
8.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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