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文件精神,省里下达我区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8万元。目前拟安排区委组织部区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及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挂职的北高镇福岭村20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余下经费“雨露计划”13.8万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经费5万,按项目序时分配。
为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和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1.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8日;
2. 监督单位: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监督电话:0594-6723331,12317;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5.通信邮箱:ptslcqfpb@163.com。
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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