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文件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区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3.8万元,经组织各镇街排查,我区共有符合补助条件脱贫对象44人,并已按有关文件要求予以补助12.9万元,实现应补尽补。现该笔专项资金尚结余0.9万元,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经我办核算,今年度脱贫户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尚存在资金缺口,我办拟将该笔结余资金0.9万元统筹调剂到脱贫户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用于支付脱贫户小额信贷贴息。现该统筹调剂方案已通过局党组研究通过,如经公示无异议,并进一步请示区政府研究同意后,该笔结余资金0.9万元拟统筹调剂到脱贫户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用于支付脱贫户小额信贷贴息。
为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和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1.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8日;
2. 监督单位: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监督电话:0594-6723331,12317;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5.通信邮箱:ptslcqfpb@163.com。
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