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荔委办〔2021〕40号)和《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荔城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农〔2021〕75号)等文件精神,拟对2023年第四季度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结合各有关镇街对拟补助对象进行摸排审核并上报名单情况,拟安排发放2023年10-12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41.46万元(具体见附表)。
为强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和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1.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3日;
2. 监督单位: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3. 监督电话:0594-6723331,12317;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5.通信邮箱:ptslcqfpb@163.com。
附件:2023年10-12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表
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2023年10-12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拟补助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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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补助人次 |
补助标准(元/人次) |
资金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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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尾镇 |
173 |
200 |
3.46 |
|
新度镇 |
33 |
200 |
0.66 |
|
黄石镇 |
312 |
200 |
6.24 |
|
北高镇 |
1447 |
200 |
28.94 |
|
拱辰街道 |
108 |
200 |
2.16 |
|
合计 |
2073 |
/ |
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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