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及《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荔财农指〔2023〕60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万元,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根据闽财农指〔2023〕1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资金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四、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有关规定,拟根据各镇街现有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占比和各镇街实际进行资金分配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万元),计划安排如下:
|
序号 |
镇街(村) |
资金(万元) |
脱贫人口数量 (享受政策/人) |
|
1 |
西天尾镇 |
5.5 |
102 |
|
2 |
新度镇 |
3.5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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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石镇 |
23 |
411 |
|
4 |
北高镇 |
40 |
710 |
|
5 |
拱辰街道 |
3 |
57 |
|
6 |
镇海街道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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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5万 |
为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和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1.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1日;
2. 监督单位: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监督电话:0594-6723331,12317;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5.通信邮箱:ptslcqfpb@163.com。
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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