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荔农〔202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各有关镇街对拟补助对象进行审核上报补贴资金明细及区农商行荔城支行对我局的贴息函告,申请拨付2024年第一季度64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24646.4元(具体明细见附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文件,所需资金从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出。拟补助名单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由局财务通过国库支付中心核拨区农商行荔城支行账户。
为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和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1. 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3日;
2. 监督单位: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监督电话:0594-6723331,12317;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5.通信邮箱:ptslcqfpb@163.com。
荔城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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