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荔城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
3.补助内容:对脱贫人口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小额贷款,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贴息。
4.补助标准:根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进行全额贴息。
5.申报程序:贷款由脱贫户本人提出申请,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经镇对贷款对象精准性、贷款使用合理性审核把关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和金融机构统一审定,审定后由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流程直接放贷。
咨询电话:0594-6723331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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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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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根据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需求,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贷款,并填写《莆田市小额信贷推荐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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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审核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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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乡)审查,将符合贷条件和用途脱贫户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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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审批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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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根据脱贫户出具的《莆田市小额信贷推荐函》,给予审批并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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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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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每季度拨付贷款贴息,由农商行统一申领代扣,脱贫户到期还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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