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荔城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
3.补助标准:对当年度直接带动5人(含)以上脱贫对象稳定就业的生产性产业帮扶基地,按照每带动一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手工业加工、商品销售等项目,在省级(含)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以上补助资金均由市、区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4.申报程序: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乡镇(街道)当年度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需求情况,核实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汇总的奖补资金数,会同市财政局申请将资金下达到区,奖补资金原则上每年下达一次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4-6723331
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政策“流程图”
| 村级摸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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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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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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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级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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