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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荔城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
3.补助内容:减轻脱贫户用水支出负担,保障全区脱贫户用水安全。
4.补助标准:每户每年200元,由市、区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5.申报程序:该补助资金无需申报,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脱贫户用水补助工作,根据上一年年底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由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配套下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4-67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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