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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常用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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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我省公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推进公证减证便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 福建省公证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的通知(闽公协〔2018〕34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部分常用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予以公示。 

    

                                                                             莆田市公证协会 

                                                                             2018年10月16日 

    

  莆田市常用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1 自然人一般事务委托  

  (1)委托人身份证明①;  

  (2)委托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或财产权利凭证;  

  (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书。  

  2 自然人涉及财产处分委托  

  (1)委托人身份证明①;  

  (2)委托所涉及事项的财产权利凭证;  

  (3)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②;  

  (4)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委托书。  

  3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一般事务委托  

  (1)委托人身份证明①;  

  (2)委托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和财产权利凭证;  

  (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书。  

  4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重大事务委托  

  (1)委托人身份证明①;  

  (2)委托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和财产权利凭证;  

  (3)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涉及《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事项的,需提供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权力机构决议。  

  (5)委托书 

  5 自然人声明 

  (1)声明人身份证明①; 

  (2)声明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或财产权利凭证; 

  (3)声明书。 

  6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声明 

  (1)声明人身份证明①; 

  (2)声明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或财产权利凭证; 

  (3)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涉及《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事项的,需提供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权力机构决议; 

  (4)声明书。 

  7 商标转让声明 

  (1)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①; 

  (2)商标注册证明; 

  (3)受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涉及《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事项的,需提供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权力机构决议。 

  (5)商标转让声明书。 

  8 未婚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婚姻状况证明②; 

  (3)未婚声明书。 

  9 未再婚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婚姻状况证明②; 

  (3)未再婚声明书。 

  10放弃继承权声明 

  (1)声明人身份证明①;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③; 

  (3)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④; 

  (4)放弃继承的财产权利凭证; 

  (5)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11 出生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申请人父母身份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父母己故的,提供其父母死亡证明③; 

  (3)申请人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④; 

  (4)照片⑤。 

  12 生存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照片⑤。 

  13 正常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死者的死亡证明③; 

  (3)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④。 

  14 非正常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死者的死亡证明③; 

  (3)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④。 

  15 宣告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死者的死亡证明③; 

  (3)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④。 

  16 国籍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17监护 

  (1)监护人身份证明①;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①; 

  (3)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④; 

  (4)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监护权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文书、人民法院裁定书等。 

  18 户籍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19 曾用名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派出所出具的更名证明或户籍记录证明(户口簿有记载更名信息的,无须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20 住所地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申请人要求证明现住址的,提供居住证或所居住社区证明或经备案的租赁合同、水电费等日常生活缴费凭证。 

  21 居住地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申请人要求证明现住址的,提供居住证或所居住社区证明或经备案的租赁合同、水电费等日常生活缴费凭证。 

  22 学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毕业证书; 

  (3)照片⑤。 

  23 学位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学位证书; 

  (3)照片⑤。 

  24 自然人经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经历证明; 

  (3)所在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档案资料、或公积金、社保卡等缴纳凭证; 

  (5)照片⑤。 

  25 法人经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工商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经历证明; 

  (3)经历中涉及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重要活动获得重要奖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26 无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 

  27 有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 

  28 未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婚姻状况证明②。 

  29 已婚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①; 

  (2)结婚证; 

  (3)照片⑤。 

  30 离婚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婚姻状况证明②。 

  31 丧偶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婚姻状况证明②。 

  32 亲属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关系人身份证明①(关系人若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③); 

  (3)申请人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④。 

  33 抚养事实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若因离婚或者丧偶变成单身抚养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②或配偶死亡证明③) 

  (2)关系人(被抚养的弃婴或儿童)身份证明①; 

  (3)申请人与关系人共同生活并形成抚养事实的证明。 

  34 职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单位出具的职位(职务)证明、任命书、聘用合同等; 

  (3)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专业技术职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专业技术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等; 

  (3)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法人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37 非法人组织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38 职业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职业资格证书。 

  39 商标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商标注册证明。 

  40 存款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存款凭证。 

  41 不动产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不动产权属证书。 

  42 指纹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43 出生医学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出生医学证明。 

  44 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45 居民户口簿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46 户口注销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7 毕业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毕业证书; 

  48 学位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学位证书; 

  49 成绩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成绩单; 

  (3)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 

  50 在职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3)所在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1 资格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资格证书。 

  52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符合民政部门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求的,提供该证明(民政部门同意代为查询的,公证机构可以受托代办)。 

  53 结婚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结婚证。 

  54 离婚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离婚证。 

  55 民事调解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民事调解书; 

  (3)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 

  56 民事判决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民事判决书; 

  (3)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 

  57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裁判文书; 

  (3)生效证明。 

  58 离婚证明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3)离婚证明书。 

  59 收养登记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60 存款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61 收入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所在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1营业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62资质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法定机构或职权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 

  63 许可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法定机构或职权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书。 

  64执业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法定机构或职权机构颁发的执业证。 

  65 驾驶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驾驶证。 

  66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文书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或财产权利凭证; 

  (3)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涉及《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事项的,需提供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权力机构决议; 

  (4)所要签章的文书。 

  67 外文文书上签名(印鉴)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外文文书的中文译文; 

  (3)外文文书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或财产权利凭证; 

  (4)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涉及《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事项的,需提供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权力机构决议; 

  (5)所要签章的外文文书。 

  68外国护照译文与原文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外国护照中文译文(注:有相应翻译资质的公司翻译件)。 

  69外国驾驶证译文与原文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外国驾驶证; 

  (3)外国驾驶证中文译文(注:有相应翻译资质的公司翻译件)。 

  70 保全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①;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即证据保全涉及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合同协议 、财产权利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71 现场状况保全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2手机短信保全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若申请人使用手机操作,需提供手机卡的使用证明或用于证明号码使用人的材料(即话费清单、业务变更登记材料等); 

  (3)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所要保全的短信的载体。 

  73 微信保全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若申请人使用手机操作,需提供手机卡的使用证明或用于证明号码使用人的材料(即话费清单、业务变更登记材料等); 

  (3)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所要保全的微信聊天记录/公众号的载体。 

  74 保全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若申请人使用手机操作,需提供手机卡的使用证明或用于证明号码使用人的材料(即话费清单、业务变更登记材料等); 

  (3)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所要保全的 QQ 聊天记录的载体。 

  75 电子邮件保全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6网页保全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7邮寄送达行为保全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所要邮寄送达的文书材料。 

  78 招投标 

  (1)招标人、投标人身份证明①; 

  (2)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3)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4)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5)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6)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7)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8)若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提供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文件。 

  79评奖开奖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有奖活动的批文、规则、方案、公告。 

  80商品房选房顺序摇号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申请人资质证明(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摇号规则、方案; 

  (4)公告或通知; 

  (5)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证明; 

  (6)相关部门审核的购房者名单。 

  81股东会决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①; 

  (2)股东资格证明及股东身份证明;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 

  82赋予金融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1)债权人身份证明①、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债务人(包括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等)身份证明①; 

  (3)债务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涉及《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事项的,需提供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权力机构决议; 

  (4)债务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②; 

  (5)债务人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公证的委托书须载明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6)金融借款合同。 

  83赋予贷款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1)债权人身份证明①、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债务人身份证明①; 

  (3)债务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涉及《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事项的,需提供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权力机构决议; 

  (4)债务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②; 

  (5)债务人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公证的委托书须载明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6)抵押物的财产权利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等; 

  (7)贷款抵押合同。 

  84赋予最高额授信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1)债权人身份证明①、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债务人身份证明①; 

  (3)债务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涉及《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事项的,需提供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权力机构决议; 

  (4)债务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②; 

  (5)债务人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公证的委托书须载明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6)最高额授信合同。 

  85赋予最高额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1)债权人身份证明①、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债务人身份证明①; 

  (3)债务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涉及《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事项的,需提供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权力机构决议; 

  (4)债务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②; 

  (5)债务人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公证的委托书须载明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6)抵押物的财产权利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等; 

  (7)最高额授信合同。 

  注释: 

  ①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户籍证明其中若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通行证、居住证;若申请人是外国国籍的,提供护照、所在国(地区)身份证明。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的,符合民政部门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求的,提供该证明;依民政部门规定不能提供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未再婚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未再婚系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其配偶死亡证明。 

  ③死亡证明:载明死者死亡日期及注销信息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火化证》。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④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底册、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有关单位的人事档案、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 

  ⑤照片:依申请人或公证书使用地要求提供。除已婚公证提供夫妻双方二寸半身合影或单人照合并的免冠照片外,其他均为申请人个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的数量视申请人所需的公证书份数而定,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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