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一)公民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及其他组织携带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二)携带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基本流程
(一)接待受理
1、律师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案件情况;
2、律师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接待律师要了解当事人的法律需求,提出初步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
3、如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进行案件受理。
(二)接受委托
1、律师受理案件后,与当事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权限、代理内容、代理费用等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代理合同,律师正式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律师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所函,与当事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3、律师承办案件由律所统一收费,并进行收案登记。
(三)调查取证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调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案件,律师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告知诉权。
(四)诉讼
1、律师对委托人的手续要单独建档,妥善保管,对委托人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有保密的义务;
2、律师应及时和委托人沟通,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3、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要及时出庭,出庭应遵守法庭规则或法庭秩序。
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到律师所现场咨询;
(二)电话咨询:拨打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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