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09 15:58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19号)要求,我局参照《福建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福建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省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2),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莆田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莆田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市标准目录》,详见附件3、附件4)。现就做好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应按照《省标准目录》要求,参考《市标准目录》,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在编制本地区区目录时,可对照《省标准目录》和《市标准目录》中的三级子项进行补充,但补充事项不得与《省标准目录》和《市标准目录》中的三级子项交叉重叠。《省标准目录》和《市标准目录》所列事项,如本地区没有开展的,可以不列入本地目录。

  二、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应严格省人社厅要求的事项标准和流程规范,指导本地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于2019年底前全面公开本地就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局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仲裁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要对照《市标准目录》尽快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的具体举措,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事项、内容、依据、时限、渠道、载体、对象和方式时,要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宣传,探索群众参与模式,要结合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政策,及时对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调整完善。

  四、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在落实省人社厅相关通知要求,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林丽云,联系电话:0594-2263296。

  附件:1.《福建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福建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莆田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莆田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