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经办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注销手续。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劳动合同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就业创业证 5、就业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或现场提出办理方式进行就业登记。
三、办事时限
即办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五、办理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梅路599号东梅小区10号楼2层荔城区就业中心窗口
六、联系电话:
0594-6701901
七、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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