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推进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收主体是谁?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决定,所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移交税务部门,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各地税务部门同步收取。2019年1月份开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申报、扣款账号申报、费款征收(包括年度缴费、补缴)等业务均由税务部门办理。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何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2010年初试点以来,政策经过几次调整已逐步完善,基础养老金逐步提高,建立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丧葬补助金制度。
3、个人缴费标准有何变化?
从2019年开始,按照省政府意见统一调整为200、300、400、500、600、7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元共十二档次,取消了原来的二十四个档次,原有选择缴费标准不在此次缴费档次里面的,可到税务部门变更缴费档次进行缴费(若参保人员未申报新缴费档次,从2019年9月份起,由税务部门按新政策中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较低一档征缴)。
4、政府对个人缴费如何补贴?
2019年1月起,我区执行省定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鼓励长缴多得(每缴一年加发1元养老金)、多缴多得(选择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高)。具体如下:
|
缴费档次 |
个人缴费 |
政府补贴 |
缴费档次 |
个人缴费 |
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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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档 |
200元 |
40元 |
第7档 |
800元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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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档 |
300元 |
50元 |
第8档 |
1000元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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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档 |
400元 |
60元 |
第9档 |
1500元 |
1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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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档 |
500元 |
70元 |
第10档 |
2000元 |
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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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档 |
600元 |
80元 |
第11档 |
2500元 |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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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档 |
700元 |
90元 |
第12档 |
3000元 |
200元 |
5、对特殊困难缴费群体有何政策倾斜?
我区政策规定,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持证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相应从100元提高到200元。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计生对象家庭有何政策照顾?
我区政策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农村户口)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的缴费补贴。对60周岁以上生育两个女孩(农村户口)或一个子女的夫妇,每人每月加发25元基础养老金;对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计生对象,每人每月加发700元基础养老金。
7、城乡居民缴费年限是多少?可否补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45-59周岁的城乡居民,必须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限可享受政府补贴,但累计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
8、对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有何政策鼓励?
为鼓励年轻的城乡居民长期缴费,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起对每缴费一年,到达领取年龄时,给予每月加发一元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从政策上引导年轻居民进行长期缴费的习惯。
9、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是什么?
个人账户是国家为每一位参保对象建立的记录终身养老保险费的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资金及其所产生利息全部记入该账户。且按国家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是以后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及退保时的依据。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智能平台、经办窗口、代办银行窗口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或拨打12333热线电话咨询。
10、养老金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如何计发?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按月支付。基础养老金全额由各级政府承担,2021年起按每人每月145元(今后会适时调整)发放;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度,每缴费一年每个月加发一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3、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和无力参保的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按规定缴费参保的,年满60周岁时且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且又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年满60周岁时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
14、个人账户资金可否继承?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助)可以依法继承。
15、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是否调整?
在国家确定的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省、市政府适时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试点到2021年已调整8次(55元、70元、85元、100元、115元、133元、138元、145元)。
16、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有何补助?
2013年我区在出台城乡一体化政策时,为解决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不办理注销手续,造成基金流失,对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给予当年度10个月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2015年初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对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增加到20个月基础养老金。
17、参保人员户口迁移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地区迁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资金随同转移。
18、城乡居民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凡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五保供养、社会优抚、低保政策等,在不损害城乡居民既得利益的前提下,采取叠加的办法办理。
荔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594-2390934 0594-67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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