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民政(社会事务)办、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0年荔城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 莆田市荔城区扶贫办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荔城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7号)、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40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办函﹝2020﹞21号)、《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明电〔2020〕20号)、《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民〔2020〕35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重大意义。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收官之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制度安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全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众、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对民政工作政治性、时代性、群众性、协同性的认识,统筹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各项民政工作,为实现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荔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强化措施,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落实攻坚社会救助预警监测机制作用,实行分类预警、分级监测、分档处置,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新增致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1.加强区民政局、扶贫办信息比对。将防止返贫致贫放在重要位置,密切关注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区民政局、扶贫办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比对,分析研判上述群体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2.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未纳入兜底保障的低收入困难人群和因病因残因学因疫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的支出型贫困对象基本生活状况,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3.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4.组织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各镇(街)社会事务办根据信息比对结果,结合数据监测发现的疑似人员信息、疑似兜底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信息,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底排查,逐户逐人掌握其家庭情况和救助帮扶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区民政局根据摸底排查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由扶贫办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及时将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因病、因残、因学”等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纳入低保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到2020年底城乡低保人数较2019年底至少增加10%。一是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因病、因残、因学、因疫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相应按户入保或单人入保。二是属于按户保的,适当提高其家庭中重病、重残、老年对象的补助水平。三是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四是注重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对因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符合退保条件的,给予12个月渐退期,帮助其稳定脱贫。
2.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一是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定标施保。二是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三是加强分散供养和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由区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要求,研究制订照料服务规范,指导镇(街)做好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委托照料服务责任落实情况监管、定期探访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强化临时救助在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作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一是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直接按急难型给予临时救助。二是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对经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充分发挥镇(街)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网格员、民政(综治)协管员作用,及时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主动给予临时救助,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2020年底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达95%以上。
三、倒排节点,统筹社会救助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底前)。区民政局联合区扶贫办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和分解责任,对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核查建档(2020年5月底前)。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开展摸底,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四级残疾)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排查,健全排查工作台账,为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供依据。
(三)政策落实(2020年6月底前)。6月底前按照排查情况,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规定的人员纳入救助等帮扶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依规发放救助保障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民政救助帮扶政策之外的困难问题,转介相关部门或公益慈善组织帮助解决,或由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帮扶措施。
(四)巩固深化(2020年7月—12月)。区民政局、扶贫办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抽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筛查,及时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要坚持“治与理”结合,在整治问题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四、健全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周密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兜底保障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深化作风建设。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强化督促调度。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督促调度,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认真总结提炼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中的新举措、好办法,善于发现基层干部投身兜底脱贫攻坚的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形成经验介绍和生动案例。同时,要加强兜底脱贫攻坚舆情监测,提前制定应对预案,确保出现负面舆情时在第一时间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实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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