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建北水(莆田)水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推进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全覆盖、全主体、全环节”监管,促进各建设主体诚信履约,我局于2023年6月8日-6月1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一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问题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荔城区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监理单位: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华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荔城区延寿溪(玉湖段)整治工程
监理单位: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
施工单位: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三)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荔城区西天尾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一期)
设计单位:福建省永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现场检查情况
(一)荔城区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1.施工单位存在问题:
(1)抽查当天项目部人员贺文华、陈凯、郑朝清、王森林、陈威无故未在岗。
(2)抽查项目部王森林岗位证书于2018年8月16日过期,且未见延期材料。
(3)未提供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考勤情况记录。
(4)开工前未实测原始地形断面图。
(5)黄石镇东山河道、和平河(华中段)、和平河(惠上至惠下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新度镇渠桥河清淤工程等项目施工进度滞后。
(6)设计变更手续未完善。抽查工程联系单签章不全,未见设计变更告知书、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备案表等。
(7)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资料不全。抽查桥头河综合治理工程地基验槽记录,发现无验收组意见;抽查樟林河综合治理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台账,汇总表中无法体现检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且未提供砼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分析表。抽查东甲河综合治理工程,护岸松木桩施工记录未见施工、监理人员签字。
(8)工程内业资料未与现场施工进度及时跟进。如未提供东郊河(华堤至桥兜段)、东山河道整治等在建工程已施工部位的管桩、波浪桩原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
(9)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结论、历次通过分部验收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未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10)未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11)事故隐患排查方案未及时制定,事故隐患治理制度未建立健全。
(12)未对超洪准洪水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归档整理。
2.监理单位存在问题:
(1)抽查当天监理人员龚建平、林乐华、牛兴旺、林炽明无故未在岗。
(2)未提供监理部人员履职考勤情况记录。
(3)监理单位未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符合性审核。
(4)未提供东郊河(华堤至桥兜段)、东山河道整治等在建工程的原材料进场核查、见证取样、监理旁站记录等。
(5)抽查监理旁站记录,其部分表格存在空白页签字现象。
(二)荔城区延寿溪(玉湖段)整治工程
1.施工单位存在问题:
(1)抽查当天,项目部人员王志铭、王巧艺无故未在岗。
(2)针对我局和业主历次抽查检查发现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到岗情况,现场未能提供依据工程合同缴纳违约金的相应记录或转账凭证。
(3)抽查发现河道3(木兰溪旧港道段)的设计变更手续未完善。
(4)未提供桥涵工程专项的设计技术交底记录。
(5)部分河道开工前未实测原始地形断面图。
(6)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资料不全。
(7)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相关检查记录不全。
(8)抽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等无编制及审核人员签字。
(9)未提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
(10)未提供2022年度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演练、防汛应急演练记录、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记录等。
(11)未提供施工车辆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12)未提供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记录、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
(13)未见项目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相关资料。
(14)未见施工单位部署开展2023年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相关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扎实。
(15)抽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未细化至各具体岗位。
(16)抽查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未签字。
(17)抽查2023年3月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缺少施工现场影像等佐证资料。
2.监理单位存在问题:
(1)监理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相关检查记录不全。
(2)2023年安全生产年度目标未下达。
(三)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荔城区西天尾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一期)
1.设计单位存在问题:
(1)抽查设计交底工作报告、安全生产重点及指导意见等无编制及审核人员签字。
(2)抽查现场设代人员的履职记录不全。
2.监理单位存在问题:
(1)林山、下诧、象峰、三山、碗洋5个村的管网施工图纸签发记录未提供。
(2)监理平行检测台账不全。
(3)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跟踪检测台账未健全,无法体现检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
(4)未提供对施工进场机械进行核验的记录。
(5)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监理旁站记录不全。
三、整改要求
1.请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现场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施工过程影像、原材料送检及报验台账、监理旁站记录等内业资料及时跟进,保证项目内业资料的时效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2.业主要加强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的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发现人员未到岗或到岗未履职的,严格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罚款。
3.施工单位要抓住当前有利施工的季节,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各关键节点有序推进。
4.各有关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严格整改、认真落实、举一反三,并于2023年7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文件形式报送我局。其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要汲取教训,对照存在问题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规范、标准从事水利建设市场活动,自觉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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