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乡级 | ||||||
| 1 | 特色现代农业专项 | 农机购置补贴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3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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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特色现代农业专项 | 设施农业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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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21〕13号)、《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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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 农民合作社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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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 家庭农场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20〕2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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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5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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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5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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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生态农业建设专项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9〕61号)、《福建省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6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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