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_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经函〔2024〕360号)和《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荔财农〔2024〕6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由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莆田市荔城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黄石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联合组成验收组,对承担2024年度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莆田市荔城区亮禹农民专业合作社、莆田市荔城区亦国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展项目检查验收,通过查看项目现场,查看购销合同、银行转账、正式税务发票等有关凭证资料,验收结果如下:
莆田市荔城区亮禹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大型拖拉机。所购买的大型拖拉机,由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型号“DF1404-X(G4)”,计划投资16.8万元,该场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建设实际投资1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自筹6.8万元。
莆田市荔城区亦国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引进拖拉机和旋耕机。其中农用拖拉机型号“DF704-M(G4)”,由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生产,实际投资9.5万元;旋耕机型号“1GKN-190”,由河南豪久科技有限公司制造生产,实际投资0.72万元,该场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建设实际投资10.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自筹0.22万元。
上述莆田市荔城区亮禹农民专业合作社、莆田市荔城区亦国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符合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购买引进的设备均有购销合同、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并通过合作社银行户头转账,扶持资金使用与扶持用途一致,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现拟支付莆田市荔城区亮禹农民专业合作社、莆田市荔城区亦国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0万元,共计20万元。欢迎各界人士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提出建议和意见。
1.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30日
2.受理单位: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3.受理电话:0594-6723331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5.办公邮箱:ny6723331@163.com。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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