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5〕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2.补助对象: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农技员等。
3.补助内容:打造2个以上集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推介一批粮油、经作、畜禽等高优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2项(次)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分级组织全区1/3以上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遴选7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省部级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4.补助标准:
(1)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补助。用于县乡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每个基地补助8-10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化补助。
(4)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以及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等。
5.申报程序:根据下达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行,其中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按照“主体申报、镇街审核、区级遴选、区镇验收、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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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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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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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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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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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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