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荔城区2025年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及晚稻、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项目

来源: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8-26 16:32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4〕60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5〕2号)和《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稳定粮油生产若干条措施的通知》(荔农〔2025〕47号)。

  2.补助对象

  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达20亩(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

  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不含平原灌溉条件较好的水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补助(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干籽粒的大豆、玉米,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同时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再予以叠加补助。

  4.补助标准

  规模种粮每亩补助300元,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每亩叠加补助300元。以上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5.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镇村核实、区级验收、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二、项目申报公开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荔农〔2024〕67号)

  https://www.ptlc.gov.cn/bmxxgkzl/lcqnyj_27107/xxgkml/gzdt_27110/202407/t20240723_1933093.htm

  三、项目验收公开

  1.2025年春收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和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项目现场验收结果公示

  https://www.ptlc.gov.cn/ztzl/qmtjjczwgkbzhgfhgzzl/26gsdly/snbt/gkqk_42503/zjfpgk/202505/t20250529_1997200.htm

  2.2025年夏收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项目现场验收结果公示

  https://www.ptlc.gov.cn/ztzl/qmtjjczwgkbzhgfhgzzl/26gsdly/snbt/gkqk_42503/xmqkqk/202507/t20250731_2008720.ht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