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下列1台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条件。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荔城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办理有关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附件: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 序号 | 号牌号码 | 拖拉机登记证书编号 | 姓名 | 品牌 | 型号 | 登记日期 | 强制报废期止 | 备注 |
| 1 | 闽03-21505 | 350304001505 | 肖志红 | 成功 | CG-181CZm | 2015-10-26 | 2024-10-26 | 达到报废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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