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和要求,已注册登记拖拉机达到规定使用期限的实行强制报废,下列1台多功能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条件。由于未及时到莆田市荔城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办理有关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现予以通告注销,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
附件: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06月06日
|
附件: |
||||||||
|
注销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信息 |
||||||||
|
序号 |
号牌号码 |
拖拉机登记 证书编号 |
姓名 |
品牌 |
型号 |
登记日期 |
强制报废期止 |
备注 |
|
1 |
闽03-D0050 |
3503040D0050 |
曾文协 |
成功 |
CG-201CZm |
2016-06-06 |
2025-06-06 |
达到报废年限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