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区级以上家庭农场。
二、补贴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补贴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补贴办理流程
(一)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根据省厅下达资金文件及市局下达资金文件及项目方案制定区级实施方案,组织主体申报。
(二)提交申请。主体根据方案要求,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方案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资质。根据主体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逐一审核,到现场查看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确定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分配方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
(五)申请补助。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按要求提供建设相关材料及验收申请报告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开展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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