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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农民合作社项目补贴

来源: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9-2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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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补贴方式,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每家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级、区级示范社每家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补贴办理流程

  (一)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根据省厅下达资金文件、市局下达资金文件及项目方案制定区级实施方案,组织主体申报。

  (二)提交申请。主体根据方案要求,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方案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资质。根据主体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逐一审核,到现场查看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确定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分配方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

  (五)申请补助。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按要求提供建设相关材料及验收申请报告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开展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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